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财政局2025年政府投资工程预算评审服务项目(第三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原服务要求信息有误。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9-01 10:00:00,更正为:2025-09-05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9-01 10:00:00,更正为:2025-09-05 10:00:00。
原采购文件中“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1.服务内容中第2条,2.服务费用:评审服务费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咨询费用标准和成交报价下浮比例计算支付(实际服务费=磋商文件规定的咨询费用支付标准乘以成交报价占采购预算的比)。
2.1咨询费用支付标准:参照《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川建价师协(2022〕56)、《关于调整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部分标准》(川建价师协(2023〕31号)的规定以及其他区县标准,结合我区市场行情确定以下咨询费标准 :
①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按送审工程造价扣除暂列金后的2.2%收取;
②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送审工程造价扣除暂列金后的2%收取;
③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送审工程造价扣除暂列金后的1.7%收取;
④5000以上万元-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按送审工程造价扣除暂列金后的1.5%收取;
⑤10000万元以上的,按送审工程造价扣除暂列金后的1.1%收取;
⑥单个项目预算评审费不足贰仟元的按贰仟元收取。
注:以上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 公路、铁路、水坝工程,收费应降低50%计算。”
更正为:
2.服务费用:评审服务费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咨询费用标准和成交报价下浮比例计算支付(实际服务费=磋商文件规定 的咨询费用支付标准乘以成交报价占采购预算的比)。
2.1咨询费用支付标准:参照《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川建价师协(2022〕56)、《关于调整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部分标准》(川建价师协(2023〕31号)的规定以及其他区县标准,结合我区市场行情确定以下咨询费标准 :
①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按送审工程造价扣除暂列金后的2.2‰收取;
②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送审工程造价扣除暂列金后的2‰收取;
③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送审工程造价扣除暂列金后的1.7‰收取;
④5000以上万元-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按送审工程造价扣除暂列金后的1.5‰收取;
⑤10000万元以上的,按送审工程造价扣除暂列金后的1.1‰收取;
⑥单个项目预算评审费不足贰仟元的按贰仟元收取。
注:以上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 公路、铁路、水坝工程,收费应降低50%计算。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财政局
地址:自贡市沿滩区沿滩镇开元南路29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南环路228号川南五金城一期3栋301商办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7日